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关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等有关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作者:办公室

各部门、各办公室: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了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院决定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机构,以便落实工作职责。现将领导机构及有关职责公布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显  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院长    
      副组长:董志超  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党委书记
                      吴建国  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副院长
                      周栓成  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副院长
      成  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孟博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院行保科,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职责: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法定代表人,也是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2.统筹安排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针对本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吴建国
      以上各项决定,现行公布,请各科室迅速部署,广泛动员,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在其领导下,把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做得更好。
特此通知。

附: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附件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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